佛山注册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的资料的条件
发布日期:2018-12-24 17:17:03
发布日期:2018-12-24 17:17:03
互联网文化活动分为两类:运营和非运营。商业互联网文化活动是指通过为互联网用户赚钱,电子商务,广告,赞助等利润来提供互联网文化产品和服务的活动。非经营性互联网文化活动是指为了赚取利润而向互联网用户提供互联网文化产品和服务的活动。
对于建立企业互联网文化单位的申请,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文化行政部门应当自20日起,向文化部提交初审意见。接受申请的日期,文化部自收到初审意见之日起20日收到。如果在一个工作日内作出批准或不批准的决定,如果获得批准,则应发给“网络文化营业执照”;如果不批准,应解释原因。
网络文化营业执照申请条件
1.企业的名称,注册地址,组织和章程2.游戏运营所需的注册资本为1000万元人民币,非游戏产品需要支付100万元人民币。 3.不少于8名计算机专业本科企业经理4.专业技术人员4.企业需要拥有操作所需的设备和工作场所。 5.企业需要有完整的业务发展计划和运营管理措施。 6.计划的业务发展需要遵守“互联网文化管理暂行规定”。 “管理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 7,游戏产品业务的规划开发,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第49号文化部网络游戏管理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 8.商业互联网文化单位的建立应符合当地文化单位的要求。地方政策规划,如公司总数,公司结构和公司布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