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2018-12-11 16:33:47
一、设立公司所需条件
1.假设有独立法人资历的国内社会组织、企事业机构,只需契合国度法律、法规规则的机构称号、组织机构和章程(《广播电视节目制造运营管理规则》第五条、第六条);
2.有顺应业务范围需求的广播电视及相关专业人员、资金和工作场所,其中企业注册资金不少于300万元钱(《广播电视节目制造运营管理规则》第六条);
3.在申请之日前三年,其法定代表人无违法违规记载或机构无被吊销过《广播电视节目制造运营容许证》的记载(《广播电视节目制造运营管理规则》第六条);
4.法律、行政法规规则的其他条件(《广播电视节目制造运营管理规则》第六条)。
二、申请办理程序
1.书面申请,并填写《广播电视节目制造运营容许证申请表》和《北京市广播电视局行政容许申请表》(《广播电视节目制造运营管理规则》第七条);
2.广播电视节目制造运营机构章程(《广播电视节目制造运营管理规则》第七条);
3. 主要人员材料(《广播电视节目制造运营管理规则》第七条):
(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复印件)及简历;
(2)主要管理人员(不少于三名)的广播电视及相关专业简历、业绩或曾参与相关专业培训证明等材料。
4.注册资金或验资证明(《广播电视节目制造运营管理规则》第七条);(第七条 申请《广播电视节目制造运营容许证》,申请机构应当向审批机关同时提交以下材料:
(一)申请报告;
(二)广播电视节目制造运营机构章程;
(三)《广播电视节目制造运营容许证》申领表;
(四)主要人员材料:
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复印件)及简历;
2、主要管理人员(不少于三名)的广播电视及相关专业简历、业绩或曾参与相关专业培训证明等材料。
(五)注册资金或验资证明;
(六)办公场地证明;
(七)企事业单位执照或工商行政部门的企业称号核准件。
5.办公场地证明(《广播电视节目制造运营管理规则》第七条);
6.企事业单位执照或工商行政部门的企业称号核准件(《广播电视节目制造运营管理规则》第七条)。

